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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持乡村振兴——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

来源:中国金融网 赵建军   2021年06月02日 14时58分

2021年6月2日办公室-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1.jpg

      金融如何支持乡村振兴

      ——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

      赵建军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当日,中国银保监会宣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随即,中国金融网发起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同日成立。今天上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接受了中国金融网记者专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读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如何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研究支撑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何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何世红:经过三次审议,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何世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您简要解读一下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精神。

      何世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意见》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总之,通过《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2021年6月2日办公室-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2.jpg

      记者:请何院长简要谈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如何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研究支撑?

      何世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我们将依照自身职能职责,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细化任务落实,名副其实地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工作,积极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全面精准的研究支撑。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春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要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其次,组建专家团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的研究专家团队由相关部委、研究机构专家、金融行业、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

      第三,加强政策宣讲。组建专家宣讲团,分赴各地金融机构进行宣讲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智力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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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持乡村振兴——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

来源:中国金融网 赵建军   2021年06月02日 14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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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如何支持乡村振兴

      ——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

      赵建军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当日,中国银保监会宣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随即,中国金融网发起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同日成立。今天上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接受了中国金融网记者专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读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如何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研究支撑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何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何世红:经过三次审议,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何世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您简要解读一下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精神。

      何世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意见》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总之,通过《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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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请何院长简要谈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如何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研究支撑?

      何世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我们将依照自身职能职责,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细化任务落实,名副其实地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工作,积极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全面精准的研究支撑。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春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要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其次,组建专家团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的研究专家团队由相关部委、研究机构专家、金融行业、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

      第三,加强政策宣讲。组建专家宣讲团,分赴各地金融机构进行宣讲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智力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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