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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

来源:中国金融网 中国金融网首席金融评论员 大河   2024年05月25日 08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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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首席金融评论员 大河


城商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重要角色。中国金融网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全国共有125家城商行,这些城商行大多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近些年来,城商行面临了一些高管层的变动和风险。


全国城商行三分之一的董事长被查处


据中国金融网的数据显示,近些年来,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城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在任上或退休后被查处,主要涉及腐败、违规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他们对城商行的声誉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三分之一的城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实现了所谓的“硬着陆”,但仍背负着随时被倒查追责的风险。


最后三分之一的城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实现了安全的“软着陆”,这意味着他们成功地平稳过渡并保持了管理稳定,没有遭遇太大的经营风险或管理问题。这种情况对于城商行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持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市场信心。


北京银行、徽商银行、盛京银行、龙江银行、大连银行、吉林银行、齐鲁银行、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银行、晋商银行、晋城银行、大同银行、甘肃银行、长安银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广州银行、贵州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鞍山银行、潍坊银行、德州银行、莱商银行、烟台银行、枣庄银行、成都银行、江苏银行、温州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青海银行、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江西银行、上饶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36家城商行曾经任上的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都在任上或退休后被查处的名单之列。


而中国城商行历史上最大的败笔就是那个曾经威力不可一世的包商银行,最终破产了。包商银行的破产成为所有城商行董事长头顶的“达摩斯之剑”。


徽商银行5任董事长3任被查给城商行留下的冷思考


徽商银行作为一家重要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2005年重组后历经五任董事长,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其中的首任、第三任和第四任董事长均被查处。这一连串事件引发了对中小银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深刻思考。


首先,对于中小银行而言,董事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银行的最高决策层,董事长的品行和执业能力至关重要。从徽商银行的案例可以看出,董事长的失职失责可能导致银行内部风险的逐步积累,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中小银行在选拔任用董事长时,应当严格审查其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领导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胸怀全局、遵纪守法、勤勉尽责。


其次,中小银行的内部监管机制亟待加强。徽商银行董事长相继被查处,凸显了该行内部监管机制的不足。监管机制不仅仅是制度的建立,更需要有效执行和监督。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对高管层的监督,确保他们不会违法乱纪、损害银行利益。此外,应该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第三,中小银行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徽商银行发生的董事长违规事件涉及党性原则、家风问题等,凸显了企业文化对于银行长期稳健经营的关键性。中小银行应该注重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强调廉洁自律、诚信经营,树立正确的导向,使全体员工都能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最后,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在徽商银行事件中,董事长的违规行为长期未被发现和制止,这也提醒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框架,加强对银行高管层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稳健。


徽商银行五任董事长中三任被查事件给中小银行留下了深刻的反思。中小银行应当重视董事长的选拔和监督,加强内部监管和企业文化建设,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提高监管力度,共同努力确保金融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所有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


近些年来,无论从个别大型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大批城商行到农商银行及农信机构的董事长被查事件中,人们发现所有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


 "达摩斯之剑"这个概念源自于西方金融领域,指的是银行董事长在管理银行风险和业务方面所面临的极大责任和挑战。这把“达摩斯之剑”象征着董事长在执掌银行的权力时,需要承担的极高风险和责任,一旦出现严重失误或风险暴露,可能导致自身职位动摇被迫下台甚至锒铛入狱。


在金融领域,银行董事长作为机构的最高领导者,需要对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监管等方面负有最终责任。任何一项决策、风险管理失误或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银行董事长在管理银行时需要时刻警惕“达摩斯之剑”的悬挂,意识到自己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和风险,需要审慎决策、加强风险管理、保持合规意识,以确保银行经营稳健、合规运营。


监管部门在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方面也亟需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框架,对银行高管的核准需要在品行、执业能力、政治素质、职业操守、领导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把关,要强化对银行高管层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稳健。


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董事长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的失职将给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巨大风险。因此,中小银行需要加强董事长的选拔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和企业文化,监管部门也需要在监管方面加强力度,确保银行业风险可控、经营稳健。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董事长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执业能力,更需要担负起对银行整体运营的责任,引领银行朝着合规、稳健、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措施,督促银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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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

来源:中国金融网 中国金融网首席金融评论员 大河   2024年05月25日 08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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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首席金融评论员 大河


城商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重要角色。中国金融网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全国共有125家城商行,这些城商行大多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近些年来,城商行面临了一些高管层的变动和风险。


全国城商行三分之一的董事长被查处


据中国金融网的数据显示,近些年来,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城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在任上或退休后被查处,主要涉及腐败、违规经营或其他违法行为。他们对城商行的声誉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三分之一的城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实现了所谓的“硬着陆”,但仍背负着随时被倒查追责的风险。


最后三分之一的城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实现了安全的“软着陆”,这意味着他们成功地平稳过渡并保持了管理稳定,没有遭遇太大的经营风险或管理问题。这种情况对于城商行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持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市场信心。


北京银行、徽商银行、盛京银行、龙江银行、大连银行、吉林银行、齐鲁银行、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银行、晋商银行、晋城银行、大同银行、甘肃银行、长安银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广州银行、贵州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鞍山银行、潍坊银行、德州银行、莱商银行、烟台银行、枣庄银行、成都银行、江苏银行、温州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青海银行、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江西银行、上饶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36家城商行曾经任上的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都在任上或退休后被查处的名单之列。


而中国城商行历史上最大的败笔就是那个曾经威力不可一世的包商银行,最终破产了。包商银行的破产成为所有城商行董事长头顶的“达摩斯之剑”。


徽商银行5任董事长3任被查给城商行留下的冷思考


徽商银行作为一家重要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2005年重组后历经五任董事长,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其中的首任、第三任和第四任董事长均被查处。这一连串事件引发了对中小银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深刻思考。


首先,对于中小银行而言,董事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银行的最高决策层,董事长的品行和执业能力至关重要。从徽商银行的案例可以看出,董事长的失职失责可能导致银行内部风险的逐步积累,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中小银行在选拔任用董事长时,应当严格审查其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领导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胸怀全局、遵纪守法、勤勉尽责。


其次,中小银行的内部监管机制亟待加强。徽商银行董事长相继被查处,凸显了该行内部监管机制的不足。监管机制不仅仅是制度的建立,更需要有效执行和监督。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对高管层的监督,确保他们不会违法乱纪、损害银行利益。此外,应该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第三,中小银行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徽商银行发生的董事长违规事件涉及党性原则、家风问题等,凸显了企业文化对于银行长期稳健经营的关键性。中小银行应该注重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强调廉洁自律、诚信经营,树立正确的导向,使全体员工都能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最后,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在徽商银行事件中,董事长的违规行为长期未被发现和制止,这也提醒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框架,加强对银行高管层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稳健。


徽商银行五任董事长中三任被查事件给中小银行留下了深刻的反思。中小银行应当重视董事长的选拔和监督,加强内部监管和企业文化建设,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提高监管力度,共同努力确保金融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所有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


近些年来,无论从个别大型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大批城商行到农商银行及农信机构的董事长被查事件中,人们发现所有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


 "达摩斯之剑"这个概念源自于西方金融领域,指的是银行董事长在管理银行风险和业务方面所面临的极大责任和挑战。这把“达摩斯之剑”象征着董事长在执掌银行的权力时,需要承担的极高风险和责任,一旦出现严重失误或风险暴露,可能导致自身职位动摇被迫下台甚至锒铛入狱。


在金融领域,银行董事长作为机构的最高领导者,需要对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监管等方面负有最终责任。任何一项决策、风险管理失误或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银行董事长在管理银行时需要时刻警惕“达摩斯之剑”的悬挂,意识到自己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和风险,需要审慎决策、加强风险管理、保持合规意识,以确保银行经营稳健、合规运营。


监管部门在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方面也亟需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框架,对银行高管的核准需要在品行、执业能力、政治素质、职业操守、领导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把关,要强化对银行高管层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稳健。


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董事长头顶都高悬着一把“达摩斯之剑”。董事长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的失职将给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巨大风险。因此,中小银行需要加强董事长的选拔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和企业文化,监管部门也需要在监管方面加强力度,确保银行业风险可控、经营稳健。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董事长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执业能力,更需要担负起对银行整体运营的责任,引领银行朝着合规、稳健、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措施,督促银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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