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主动担当”精神的启示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24年11月05日 10时20分
中国金融网首席金融评论员 汗青
近年来,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展现出了“主动担当”的精神,通过加强央地协同机制建设,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努力营造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这种积极作为的态度不仅为地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其他地区的金融监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主动与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紧密的协同机制,形成了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通过建立重点信息报告机制,该局多次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汇报地方法人机构的经营及监管情况,实现了信息的互通共享。迄今为止,已互通信息文件超过40份,确保各级领导能够及时掌握金融监管的动态。这种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有效地增强了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响应速度。
此外,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还与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签署了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建立了风险信息的三方沟通机制。通过这样的合作,金融监管局与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沟通更加顺畅,形成了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积极走访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对接,汇聚工作合力。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部门间的沟通,还促成了金融领域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在媒体合作方面,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加强了与主流媒体的互动,通过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升了市场信心。
在具体措施上,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在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方面积极参与,联合制定法人银行机构改革方案,并协同推进农小机构和非银机构的改革。通过这样的实践,金融监管局不断增强了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能力,提升了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将打击非法集资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省负总责”的打非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开展金融犯罪专项打击行动,部署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工作,体现了对金融市场秩序的高度重视。这种多部门协同的打击方式,不仅有效减少了金融犯罪的发生,也提升了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任。
截至2024年10月末,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在各类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中,已累计审批“白名单”项目91个,总金额达到165.71亿元,累计放款金额超100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在推动金融服务与地方经济深度融合方面也显示出积极作为。通过联合各部门制定农牧高质量发展“金融突围”实施方案,提出了满足农牧户信贷需求的多项措施。这其中包括扩展农牧区合格抵质押物范围等,有效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普及。
此外,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还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制定保费补贴方案,推动全国草原、牧草、森林和湿地的碳汇保险落地,助力地方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这一系列措施不仅回应了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也为地方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金融支持。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通过“主动担当”的精神,构建了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推动了金融服务与地方经济的深度融合。其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尤其是在加强央地协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精准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未来,继续发挥这种主动担当的精神,将为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金融稳定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