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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心刚被逮捕 徐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24年12月12日 17时36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jpg


金透社 | 金鉴


在金融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近期发生的两起典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分别是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被逮捕以及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首先来看郭心刚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 12 月 11 日消息,郭心刚(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这一系列的罪名涵盖了金融领域中多个严重的违规和违法方面。从案件进展来看,由江西省宜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最终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虽然目前没有更多的数据披露其受贿金额、违法发放贷款的具体规模等,但仅从这些罪名就可以看出此类行为对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危害。受贿行为破坏了金融行业的廉洁性,可能导致不公平的金融资源分配;违法发放贷款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信贷风险,还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则损害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再看徐佐的案件。12 月 12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徐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徐佐的违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从纪律层面来看,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体现出其在思想和政治意识上的严重滑坡。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这反映出其对党纪的漠视。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这不仅破坏了组织的公平性,也滋生了腐败的土壤。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显示出其利用公权力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在道德方面,他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从职务犯罪方面来看,他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多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大搞 “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这些行为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更加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依据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一系列的处罚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及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这两起案件都表明,在金融领域,无论是银行系统还是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都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着大量的金融资源和决策权,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和声誉,还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廉洁教育,从制度和思想层面杜绝此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也为其他金融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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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近期发生的两起典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分别是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被逮捕以及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首先来看郭心刚的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 12 月 11 日消息,郭心刚(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这一系列的罪名涵盖了金融领域中多个严重的违规和违法方面。从案件进展来看,由江西省宜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最终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虽然目前没有更多的数据披露其受贿金额、违法发放贷款的具体规模等,但仅从这些罪名就可以看出此类行为对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危害。受贿行为破坏了金融行业的廉洁性,可能导致不公平的金融资源分配;违法发放贷款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信贷风险,还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则损害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再看徐佐的案件。12 月 12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徐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徐佐的违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从纪律层面来看,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体现出其在思想和政治意识上的严重滑坡。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这反映出其对党纪的漠视。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这不仅破坏了组织的公平性,也滋生了腐败的土壤。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显示出其利用公权力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在道德方面,他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从职务犯罪方面来看,他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多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大搞 “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这些行为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更加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依据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一系列的处罚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及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这两起案件都表明,在金融领域,无论是银行系统还是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都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着大量的金融资源和决策权,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和声誉,还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廉洁教育,从制度和思想层面杜绝此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也为其他金融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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