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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家农商银行处罚案看农商行违规的病因

来源:金透财经   2026年01月26日 18时54分

农商银行-2022-1.jpg



金透财经 | 何圳  图 | 微摄


2026年1月中下旬,江西、贵州、河北、福建等地多家农商银行密集收到监管罚单,十家机构合计被罚金额达917.52万元,多名责任人受到警告、罚款乃至终身禁业的处罚。从违规类型看,涵盖贷款管理、员工行为管控、高管任职、内控建设、合规经营等多个领域,既呈现出农商行违规的共性特征,也暴露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的深层短板。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监管政策与行业数据,这些案例背后的“病因”值得深入剖析。

违规行为画像:集中于三大核心领域

梳理十家农商行的处罚事由,违规行为呈现高度集中性,主要聚焦信贷业务、合规管理、高管与员工履职三大板块,且多伴随“机构+个人”双罚模式,体现了监管对责任追溯的强化。

信贷业务:违规重灾区,全流程管控薄弱

信贷业务是农商行的核心业务,也是本次处罚的高发领域,涉及违规类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江西广昌、横峰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失职分别被罚70万元、35万元;江西新干农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30万元,责任人刘桂花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成为本次案例中处罚最重的个人;河北卢龙农商行则存在贷款抵押物评估费违规由借款企业承担的问题,被罚20万元;泉州农商行的罚单更是直指信贷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授信管理缺位、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及贷后检查缺位等多项信贷违规,被罚270万元,居本次案例罚款金额之首;江西新建农商行还因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被罚40万元。

从行业数据来看,信贷类违规也是农商行被罚的主要原因。据南方都市报统计,2025年农商行收到的737张机构罚单中,违反贷款管理规定、信贷业务不合规等行为占比居高不下,反映出此类问题在农商行群体中具有普遍性。

合规管理:体系残缺,多领域触碰监管红线

除信贷业务外,合规管理漏洞在多家农商行中显现,且部分机构违规行为涉及多维度合规风险。福建沙县农商行因六项违规行为被罚264万元,涵盖账户管理、收单业务、数据安全、金融统计、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其中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行为,违反了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四名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万至5万元;江西赣昌农商行同样因多项合规违规被罚258.52万元,涉及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反假货币、财政资金占压、信用信息管理六大类,暴露了其合规管理的全面失守。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则成为跨机构的共性问题,江西广昌、泉州农商行均因此被处罚,其中广昌农商行相关责任人刘义化被罚款6万元,黄明江、蒋小燕被警告,泉州农商行多名责任人也因此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2025年银行业个人罚单数据显示,农商行工作人员收到的罚单达1410张,占全行业个人罚单总量的35.85%,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型银行,印证了农商行员工合规管控的薄弱。

高管履职:任职管理不规范,责任传导缺位

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案例中同样突出。贵州凤冈农商行因高管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职被罚30万元,时任行长杨宗仁被警告,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而泉州、新干等农商行的罚单中,多名高管及部门负责人因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追责,体现了监管对“高管履职必尽责”的明确导向。2025年全行业有近百人因违规行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中不乏农商行高管,反映出高管违规履职的惩戒力度持续升级。

违规深层病因:四大短板制约合规发展

十家农商行的违规案例并非个例,而是县域农商行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的集中爆发,根源在于内控体系、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监管适配四大短板。

内控体系虚化:制度流于形式,监督问责失效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第7号)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贯穿业务全流程。但从案例来看,多数农商行的内控体系仅停留在纸面。泉州农商行同时存在信贷内控、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等多项内控漏洞,说明其合规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地;江西赣昌、沙县农商行的多领域合规违规,反映出内控监督缺乏穿透性,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跨部门、跨业务的违规行为。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问责机制失灵。部分农商行对违规行为的追责停留在“警告+小额罚款”层面,难以形成震慑,而新干农商行对违规发放贷款责任人处以终身禁业的处罚,正是监管倒逼责任落实的体现。实践中,农商行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的倾向,内控部门权威性不足、合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这也是2025年农商行机构罚单数量居首的核心原因。

业务模式固化:信贷依赖度高,风险管控能力不足

农商行作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是其定位,但也导致业务结构单一、信贷依赖度高。为追求业绩增长,部分机构放松信贷管控,简化贷前调查、弱化贷后管理,甚至违规发放贷款、转嫁费用。河北卢龙农商行将抵押物评估费转嫁给借款企业,本质上是通过违规手段降低自身成本、提升信贷业务吸引力;新建农商行违规处置不良贷款,则是为了掩盖信贷资产质量问题,反映出其风险处置能力不足。

县域信贷业务具有客户分散、风险识别难度大的特点,而农商行普遍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数字化风控工具,过度依赖人工审核,导致“三查”制度难以落实。同时,部分员工与地方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易受人情干扰,滋生违规放贷行为,这也是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问题频发的重要诱因。

公司治理薄弱:股权结构复杂,权责边界模糊

公司治理不完善是农商行长期存在的痛点,直接导致高管履职不规范、决策流程不严谨。贵州凤冈农商行高管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职,暴露出其董事会在高管选聘、任职管理中的失职,未能严格执行监管对高管任职资格的强制性要求;而多家农商行的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反映出“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管层落实责任、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治理架构未能有效建立,权责边界模糊,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

此外,农商行股权结构普遍较为分散,部分股东为地方企业或自然人,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意愿不强,甚至存在干预信贷业务、谋取私利的情况,进一步侵蚀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为违规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

监管适配不足:数字化滞后,合规能力跟不上监管要求

随着监管科技的发展,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数据报送、风险监测、反洗钱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农商行数字化转型滞后,合规能力难以适配。沙县农商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赣昌农商行违反金融统计、金融科技管理规定,均反映出其在数字化系统建设、数据治理、合规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短板。

相较于国有行、股份行,农商行资金实力有限、技术人才匮乏,数字化投入不足,难以搭建完善的反洗钱监测系统、金融统计报送系统,导致在监管数据报送、风险识别等方面频繁出现违规。同时,部分农商行对新监管政策的学习和解读不及时,员工合规意识薄弱,未能主动调整经营行为以适应监管要求,最终触碰监管红线。

治理路径:以合规为基筑牢县域金融防线

农商行作为县域金融的主力军,其合规经营直接关系到地方金融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针对上述“病因”,需从监管、机构、行业三个层面协同发力,推动农商行回归合规本源。

从监管层面看,应持续强化“穿透式监管”与“双罚制”,既要对违规机构从严处罚,也要深挖背后的责任人,形成“不敢违规”的震慑;同时,针对农商行数字化薄弱、合规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监管指导、行业帮扶等方式,推动合规资源向县域下沉,助力农商行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实施以来,已明确要求农商行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管部门需加强政策落地的督导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从机构层面看,农商行需重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厘清董事会、高管层、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严格执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强化股东行为约束;另一方面,加大数字化投入,搭建适配县域业务特点的风控系统、数据报送系统,提升信贷“三查”、反洗钱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同时,加强合规文化建设,通过常态化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提升全员合规意识,落实“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

从行业层面看,应发挥银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搭建农商行合规交流平台,分享先进经验,推动行业合规标准统一;同时,鼓励农商行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整合资源,提升资本实力和合规管理能力,破解“小散弱”带来的合规短板。

十家农商行的处罚案例,是监管部门整治县域金融乱象、推动银行业合规经营的缩影。当前,金融监管进入“严监管、强问责”的常态化阶段,农商行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摒弃“重业务、轻合规”的短期思维,直面内控、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深层问题,以合规管理为抓手,筑牢风险防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县域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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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财经 | 何圳  图 | 微摄


2026年1月中下旬,江西、贵州、河北、福建等地多家农商银行密集收到监管罚单,十家机构合计被罚金额达917.52万元,多名责任人受到警告、罚款乃至终身禁业的处罚。从违规类型看,涵盖贷款管理、员工行为管控、高管任职、内控建设、合规经营等多个领域,既呈现出农商行违规的共性特征,也暴露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的深层短板。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监管政策与行业数据,这些案例背后的“病因”值得深入剖析。

违规行为画像:集中于三大核心领域

梳理十家农商行的处罚事由,违规行为呈现高度集中性,主要聚焦信贷业务、合规管理、高管与员工履职三大板块,且多伴随“机构+个人”双罚模式,体现了监管对责任追溯的强化。

信贷业务:违规重灾区,全流程管控薄弱

信贷业务是农商行的核心业务,也是本次处罚的高发领域,涉及违规类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江西广昌、横峰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失职分别被罚70万元、35万元;江西新干农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30万元,责任人刘桂花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成为本次案例中处罚最重的个人;河北卢龙农商行则存在贷款抵押物评估费违规由借款企业承担的问题,被罚20万元;泉州农商行的罚单更是直指信贷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授信管理缺位、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及贷后检查缺位等多项信贷违规,被罚270万元,居本次案例罚款金额之首;江西新建农商行还因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被罚40万元。

从行业数据来看,信贷类违规也是农商行被罚的主要原因。据南方都市报统计,2025年农商行收到的737张机构罚单中,违反贷款管理规定、信贷业务不合规等行为占比居高不下,反映出此类问题在农商行群体中具有普遍性。

合规管理:体系残缺,多领域触碰监管红线

除信贷业务外,合规管理漏洞在多家农商行中显现,且部分机构违规行为涉及多维度合规风险。福建沙县农商行因六项违规行为被罚264万元,涵盖账户管理、收单业务、数据安全、金融统计、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其中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行为,违反了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四名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万至5万元;江西赣昌农商行同样因多项合规违规被罚258.52万元,涉及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反假货币、财政资金占压、信用信息管理六大类,暴露了其合规管理的全面失守。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则成为跨机构的共性问题,江西广昌、泉州农商行均因此被处罚,其中广昌农商行相关责任人刘义化被罚款6万元,黄明江、蒋小燕被警告,泉州农商行多名责任人也因此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2025年银行业个人罚单数据显示,农商行工作人员收到的罚单达1410张,占全行业个人罚单总量的35.85%,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型银行,印证了农商行员工合规管控的薄弱。

高管履职:任职管理不规范,责任传导缺位

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案例中同样突出。贵州凤冈农商行因高管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职被罚30万元,时任行长杨宗仁被警告,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而泉州、新干等农商行的罚单中,多名高管及部门负责人因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追责,体现了监管对“高管履职必尽责”的明确导向。2025年全行业有近百人因违规行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中不乏农商行高管,反映出高管违规履职的惩戒力度持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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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农商行的违规案例并非个例,而是县域农商行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的集中爆发,根源在于内控体系、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监管适配四大短板。

内控体系虚化:制度流于形式,监督问责失效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2024年第7号)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贯穿业务全流程。但从案例来看,多数农商行的内控体系仅停留在纸面。泉州农商行同时存在信贷内控、授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等多项内控漏洞,说明其合规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地;江西赣昌、沙县农商行的多领域合规违规,反映出内控监督缺乏穿透性,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跨部门、跨业务的违规行为。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问责机制失灵。部分农商行对违规行为的追责停留在“警告+小额罚款”层面,难以形成震慑,而新干农商行对违规发放贷款责任人处以终身禁业的处罚,正是监管倒逼责任落实的体现。实践中,农商行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的倾向,内控部门权威性不足、合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这也是2025年农商行机构罚单数量居首的核心原因。

业务模式固化:信贷依赖度高,风险管控能力不足

农商行作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是其定位,但也导致业务结构单一、信贷依赖度高。为追求业绩增长,部分机构放松信贷管控,简化贷前调查、弱化贷后管理,甚至违规发放贷款、转嫁费用。河北卢龙农商行将抵押物评估费转嫁给借款企业,本质上是通过违规手段降低自身成本、提升信贷业务吸引力;新建农商行违规处置不良贷款,则是为了掩盖信贷资产质量问题,反映出其风险处置能力不足。

县域信贷业务具有客户分散、风险识别难度大的特点,而农商行普遍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数字化风控工具,过度依赖人工审核,导致“三查”制度难以落实。同时,部分员工与地方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易受人情干扰,滋生违规放贷行为,这也是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问题频发的重要诱因。

公司治理薄弱:股权结构复杂,权责边界模糊

公司治理不完善是农商行长期存在的痛点,直接导致高管履职不规范、决策流程不严谨。贵州凤冈农商行高管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职,暴露出其董事会在高管选聘、任职管理中的失职,未能严格执行监管对高管任职资格的强制性要求;而多家农商行的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反映出“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管层落实责任、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治理架构未能有效建立,权责边界模糊,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

此外,农商行股权结构普遍较为分散,部分股东为地方企业或自然人,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意愿不强,甚至存在干预信贷业务、谋取私利的情况,进一步侵蚀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为违规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

监管适配不足:数字化滞后,合规能力跟不上监管要求

随着监管科技的发展,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数据报送、风险监测、反洗钱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农商行数字化转型滞后,合规能力难以适配。沙县农商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赣昌农商行违反金融统计、金融科技管理规定,均反映出其在数字化系统建设、数据治理、合规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短板。

相较于国有行、股份行,农商行资金实力有限、技术人才匮乏,数字化投入不足,难以搭建完善的反洗钱监测系统、金融统计报送系统,导致在监管数据报送、风险识别等方面频繁出现违规。同时,部分农商行对新监管政策的学习和解读不及时,员工合规意识薄弱,未能主动调整经营行为以适应监管要求,最终触碰监管红线。

治理路径:以合规为基筑牢县域金融防线

农商行作为县域金融的主力军,其合规经营直接关系到地方金融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针对上述“病因”,需从监管、机构、行业三个层面协同发力,推动农商行回归合规本源。

从监管层面看,应持续强化“穿透式监管”与“双罚制”,既要对违规机构从严处罚,也要深挖背后的责任人,形成“不敢违规”的震慑;同时,针对农商行数字化薄弱、合规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监管指导、行业帮扶等方式,推动合规资源向县域下沉,助力农商行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实施以来,已明确要求农商行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管部门需加强政策落地的督导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从机构层面看,农商行需重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厘清董事会、高管层、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严格执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强化股东行为约束;另一方面,加大数字化投入,搭建适配县域业务特点的风控系统、数据报送系统,提升信贷“三查”、反洗钱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同时,加强合规文化建设,通过常态化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提升全员合规意识,落实“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

从行业层面看,应发挥银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搭建农商行合规交流平台,分享先进经验,推动行业合规标准统一;同时,鼓励农商行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整合资源,提升资本实力和合规管理能力,破解“小散弱”带来的合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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