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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的思考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23年09月03日 13时40分

摘要:授信审批制度是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审批效率的高低和审批质量好坏关系到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近些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出现新变化、国内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不断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导致银行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对商业银行传统授信审批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本文分析了当前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机制优化;质效

文章作者:付英俊,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高级经济师,研究员。

文章来源:原文刊发于《现代金融导刊》2023年第6期

授信审批是授信客户准入的关键环节,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信贷资产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近些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新变化,金融科技发展迅猛,数字经济方兴未艾,银行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这对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基于新形势变化和银行授信审批存在的问题,从信贷经营跨周期、授信审批模式、授信审批授权、授信审批标准、授信审批智能化、授信审批重检、授信审批年审、授信审批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了相关建议,旨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

一、国内商业银行授信审批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不断探索,已经建立起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授信审批制度。目前,国内主流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条线中均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和授信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授信评级制度的制定,设置分级授权机制,根据总行战略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情况对授信授权进行动态调整。授信审批部门按照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授信审批政策、设置具体岗位、制定授权范围内的审批细则。

在审批权限方面,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向不同层级的分支机构分别授予一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分机构(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授权并设置授信审批部门。目前,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实施三级授权(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审批权限大小不同),部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多数股份制银行实施两级授权(总行和一级分行有审批权限),分级授权有利于提高市场响应速度,但对分支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审批流程方面,分行终批业务流程一般为: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相关产品经理(或有)→经营主责任人→初审审批人员→复审审批人员→分行贷审会(或有)→终批完成。总行终批业务流程一般为: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相关产品经理(或有)→经营主责任人→分行初审审批人员→分行复审审批人员→分行贷审会(或有)→总行初审审批人员→总行复审审批人员→总行贷审会(或有)→终批完成。

在审批模式方面,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由贷审会作出,贷审会是银行信贷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贷审会制度也在不断改善,贷审会委员的构成开始逐渐以专家委员来代替过去的行政委员。21世纪初,少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贷审会制度基础上,开始探索引入独立审批人制度。2010年以后,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将部分简单业务授权给专职审批人审批。总体上,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初步的审批人制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目前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存在的问题

(一)审批人独立性专业性受限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仍以贷审会集体审议为主,审批人独立审批为辅。集体决策文化中,审批人的权限受到限制。独立审批占比较低,难以充分发挥专职审批人根据授权独立审批、专业审批和高效审批的优势。行政管理文化浓厚,一定程度上审批人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需要依靠职务的高低去判断。授信审批人员准入及晋升管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授信审批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二)授信审批标准不统一

在统一的授信审批标准体系下,对于同一或类似的贷款申报材料,不同审批人的审批结论应基本相似。在授信审批实践中,不同贷审会或不同审批人对同一贷款业务的审批结论有时大相径庭,这表明审批人的审批偏好、思维惯性在授信审批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不同审批人的审批偏好、思维惯性具有较大差异,这容易导致业务经营机构无所适从,难以精准定位客群。

(三)授信审批授权调整不及时

近些年,许多全国性商业银行收回县域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先是上收到市分行,后来又上收到省分行,实行两级授权(仅总行和一级分行有审批权限)。而这种审批授权难以满足当前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受审批授权的制约,县域客户从贷款需求的提出到获得贷款所需时间较长,时效性低,体验不佳。此外,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决策模式从高度集中逐步向分散化转变,传统的授信审批授权运行效率相对较低,难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分散化授权自动化审批将是大势所趋。

(四)授信审批存在“不接地气”情形

经营机构直接接触授信申请人,对客户的了解最直接最全面。审批人对客户以及市场的信息了解大多依赖于客户经理在贷款申报材料中的描述和自己固有的经验判断,授信审批部门与经营机构缺乏互动,这可能会使审批人过于保守,过度关注风险控制,而忽略市场变化。审批人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节奏,导致审批决策有时出现“不合时宜”“不接地气”的情况。

(五)授信审批后监督管理不足

授信审批后监督管理是对审结业务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流程规范性、审批人员履职尽责情况、集体决议及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管理活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分行在执行审批授权、制定授信方案和授信合规性方面存在部分问题。在授信业务生命周期中,授信客户自身和外部环境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授信客户还款来源的基础不复存在,出现与原授信审批结论截然不同的情形。而一些商业银行由于缺乏授信审批后监督管理,导致这些问题和变化未能被及时发现,不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使授信资产质量出现下滑。

三、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的建议

(一)树立信贷经营跨周期的理念

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顺经济周期特征,信贷顺周期会放大经济繁荣与衰退波动的振幅,加剧经济震荡。中央政治局会议连续两年提出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这对商业银行信贷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时应牢固树立信贷经营跨周期的理念,实现银行信贷跨周期稳健发展。要处理好跨周期和逆周期的关系,超越以应对经济短周期波动为主的传统逆周期信贷投放思维,在抑制短期经济波动和推动中长期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应从更长时间维度来分析信贷经营,前瞻布局信贷投向,统筹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既要增强信贷投放对经济波动的“熨平”作用,也要避免在经济下行期因政策过度宽松、低水平重复建设等而积累信贷风险。要对宏观经济跨周期调节带来的中长期结构性趋势性变化做好分析、研判与应对,顺应经济中长期变化做好行业、区域业务选择和信贷结构调整。

(二)推动授信审批机制优化

在审批模式方面,建立“审批人+贷审会”融合发展的审批模式。现阶段,以审批人制度完全替代贷审会制度并不具备条件。商业银行应将审批人制度融入原有授信审批制度中,逐步扩大审批人制度的使用范围,适度地将审批权授予专职审批人,逐步建立专职审批人审批和贷审会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要进一步明确专职审批人的审批内容、权限与职责,实行审批人垂直化管理,减少来自本级机构的干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贷审会模式,打造线上贷审会平台。组建贷审会人才库,随机确定参加贷审会人员。将审批人审批划分为单人审批、双人审批或三人审批,以提高授信审批效率。

在审批权限方面,科学划分和及时调整授信审批权限。严格的授信授权管控能够保证银行在授信审批系统层面避免操作风险,但也制约了信贷业务的发展。现阶段,县域经济的壮大为银行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使县域成为各大银行新的竞争高地。商业银行应对规模较大、管理基础较好的县域支行或二级分支行给予一定的信贷业务授权,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授信审批权限大小可根据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情况而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在审批标准方面,构建统一明确的审批标准体系。统一的审批标准有利于全行的风险偏好趋向一致,提升前台经营机构定位目标客群的精准性。商业银行应对不同行业,特别是一些重点热点行业制定统一的审批指引,确定统一的审批标准。授信审批标准应简洁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指导作用。授信审批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变化、国家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显著,授信审批标准应平衡统一性和差异性,商业银行应制定体现区域差异性的审批标准,允许部分地区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在全行统一审批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推进授信审批数字化智能化

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带来变革性的影响。将大数据技术嵌入审批流程,能进一步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提升授信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商业银行应树立大数据的授信审批决策理念,深入挖掘企业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等数据,提高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结构化数据的能力,找出隐藏在海量数据中的授信企业与信贷风险之间的量化关系。应整合银行内外部数据,搭建信贷管理大数据平台,将银行内部各业务单元、各类渠道交易中的企业相关信息综合起来,建立一个跨业务条线、跨机构、跨地区数据库并与外部数据库进行对接。应加大对智能审批机器人的运用,完成一些简单的标准化及批量化的授信审批业务。目前,零售信贷方面的人工智能自动化审批较为成熟,对公信贷自动化审批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人工智能自动审批与专家审批相结合将是对公信贷审批的发展趋势。

(四)增强授信审批重检和年审管理

授信审批重检是推动银行风险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总行授信审批政策的有效传导,提高全行授信审批质量。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授信审批重检制度,强化分行授信审批管理。授信审批重检工作应聚焦授信审批质量管理,分行贷审会审批后、放款前的流量授信业务是授信审批重检的重点对象。授信审批重检既要对授信审批业务进行重检,也要对授信审批的政策、制度、流程等进行重检。商业银行应不断丰富重检手段,完善重检方式。综合运用飞行重检、交叉重检、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优化日常重检、专项重检和现场重检的重检方式。应加大对重点客户、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的重检力度。

授信年审是对授信业务的一次后评价,也是授信业务生命周期动态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授信年审能通过审视过往,检验原授信审批决策的科学性,还能根据情势变化,预判未来的风险,从而动态调整原授信方案,如通过增信、提前收回贷款、暂停发放新贷款等及时化解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应牢固树立“三分贷、七分管”的信贷管理理念,高度重视授信审批年审管理工作。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年审应重点关注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情况,要对授信业务内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分析评价,适时调整授信策略和授信方案。商业银行应对不同的授信主体、授信业务、授信产品设置差异化的授信年审流程,确定不同的授信年审重点。应将授信年审和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贷后管理重点和授信年审关注点相结合,提升授信年审效率。

(五)加强专职审批人才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专职审批人队伍的储备和管理:一是要加强专职审批人才储备,严格准入门槛,在全行选聘信贷经验丰富、风险识别能力强、风险管理水平高的人员担任专职审批人;二是加大对审批人的培训,除了普适性培训外,更应注重对于细分领域审批人的培训,制定差异化的培训内容,如解读国家政策、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供战略新兴产业、创新产品等领域的研究成果等,不断丰富审批人知识结构和提高审批人专业素养;三是完善专职审批人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审批人独立晋升序列,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对不同资质的审批人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完善审批人选拔、任职、退出和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四是强化审批人调查研究,审批人要常态化地“走出去”,深入企业一线、深入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审批人才能够贴近市场前沿,了解市场、了解行业、了解客户,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估。才能在授信审批时平衡好风险和市场的需求,提升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审批人应定期对已审批项目开展回访,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与审批时的项目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深入剖析项目,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审批决策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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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的思考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23年09月03日 13时40分

摘要:授信审批制度是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审批效率的高低和审批质量好坏关系到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近些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出现新变化、国内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不断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导致银行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对商业银行传统授信审批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本文分析了当前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机制优化;质效

文章作者:付英俊,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高级经济师,研究员。

文章来源:原文刊发于《现代金融导刊》2023年第6期

授信审批是授信客户准入的关键环节,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信贷资产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近些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新变化,金融科技发展迅猛,数字经济方兴未艾,银行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这对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基于新形势变化和银行授信审批存在的问题,从信贷经营跨周期、授信审批模式、授信审批授权、授信审批标准、授信审批智能化、授信审批重检、授信审批年审、授信审批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了相关建议,旨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

一、国内商业银行授信审批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不断探索,已经建立起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授信审批制度。目前,国内主流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条线中均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和授信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授信评级制度的制定,设置分级授权机制,根据总行战略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情况对授信授权进行动态调整。授信审批部门按照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授信审批政策、设置具体岗位、制定授权范围内的审批细则。

在审批权限方面,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向不同层级的分支机构分别授予一定的业务审批权限,分机构(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授权并设置授信审批部门。目前,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实施三级授权(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审批权限大小不同),部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多数股份制银行实施两级授权(总行和一级分行有审批权限),分级授权有利于提高市场响应速度,但对分支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审批流程方面,分行终批业务流程一般为: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相关产品经理(或有)→经营主责任人→初审审批人员→复审审批人员→分行贷审会(或有)→终批完成。总行终批业务流程一般为: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相关产品经理(或有)→经营主责任人→分行初审审批人员→分行复审审批人员→分行贷审会(或有)→总行初审审批人员→总行复审审批人员→总行贷审会(或有)→终批完成。

在审批模式方面,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由贷审会作出,贷审会是银行信贷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贷审会制度也在不断改善,贷审会委员的构成开始逐渐以专家委员来代替过去的行政委员。21世纪初,少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贷审会制度基础上,开始探索引入独立审批人制度。2010年以后,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将部分简单业务授权给专职审批人审批。总体上,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初步的审批人制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目前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存在的问题

(一)审批人独立性专业性受限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仍以贷审会集体审议为主,审批人独立审批为辅。集体决策文化中,审批人的权限受到限制。独立审批占比较低,难以充分发挥专职审批人根据授权独立审批、专业审批和高效审批的优势。行政管理文化浓厚,一定程度上审批人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需要依靠职务的高低去判断。授信审批人员准入及晋升管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授信审批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二)授信审批标准不统一

在统一的授信审批标准体系下,对于同一或类似的贷款申报材料,不同审批人的审批结论应基本相似。在授信审批实践中,不同贷审会或不同审批人对同一贷款业务的审批结论有时大相径庭,这表明审批人的审批偏好、思维惯性在授信审批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不同审批人的审批偏好、思维惯性具有较大差异,这容易导致业务经营机构无所适从,难以精准定位客群。

(三)授信审批授权调整不及时

近些年,许多全国性商业银行收回县域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先是上收到市分行,后来又上收到省分行,实行两级授权(仅总行和一级分行有审批权限)。而这种审批授权难以满足当前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受审批授权的制约,县域客户从贷款需求的提出到获得贷款所需时间较长,时效性低,体验不佳。此外,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决策模式从高度集中逐步向分散化转变,传统的授信审批授权运行效率相对较低,难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分散化授权自动化审批将是大势所趋。

(四)授信审批存在“不接地气”情形

经营机构直接接触授信申请人,对客户的了解最直接最全面。审批人对客户以及市场的信息了解大多依赖于客户经理在贷款申报材料中的描述和自己固有的经验判断,授信审批部门与经营机构缺乏互动,这可能会使审批人过于保守,过度关注风险控制,而忽略市场变化。审批人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节奏,导致审批决策有时出现“不合时宜”“不接地气”的情况。

(五)授信审批后监督管理不足

授信审批后监督管理是对审结业务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流程规范性、审批人员履职尽责情况、集体决议及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管理活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分行在执行审批授权、制定授信方案和授信合规性方面存在部分问题。在授信业务生命周期中,授信客户自身和外部环境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授信客户还款来源的基础不复存在,出现与原授信审批结论截然不同的情形。而一些商业银行由于缺乏授信审批后监督管理,导致这些问题和变化未能被及时发现,不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使授信资产质量出现下滑。

三、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质效的建议

(一)树立信贷经营跨周期的理念

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顺经济周期特征,信贷顺周期会放大经济繁荣与衰退波动的振幅,加剧经济震荡。中央政治局会议连续两年提出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这对商业银行信贷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时应牢固树立信贷经营跨周期的理念,实现银行信贷跨周期稳健发展。要处理好跨周期和逆周期的关系,超越以应对经济短周期波动为主的传统逆周期信贷投放思维,在抑制短期经济波动和推动中长期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应从更长时间维度来分析信贷经营,前瞻布局信贷投向,统筹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既要增强信贷投放对经济波动的“熨平”作用,也要避免在经济下行期因政策过度宽松、低水平重复建设等而积累信贷风险。要对宏观经济跨周期调节带来的中长期结构性趋势性变化做好分析、研判与应对,顺应经济中长期变化做好行业、区域业务选择和信贷结构调整。

(二)推动授信审批机制优化

在审批模式方面,建立“审批人+贷审会”融合发展的审批模式。现阶段,以审批人制度完全替代贷审会制度并不具备条件。商业银行应将审批人制度融入原有授信审批制度中,逐步扩大审批人制度的使用范围,适度地将审批权授予专职审批人,逐步建立专职审批人审批和贷审会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要进一步明确专职审批人的审批内容、权限与职责,实行审批人垂直化管理,减少来自本级机构的干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贷审会模式,打造线上贷审会平台。组建贷审会人才库,随机确定参加贷审会人员。将审批人审批划分为单人审批、双人审批或三人审批,以提高授信审批效率。

在审批权限方面,科学划分和及时调整授信审批权限。严格的授信授权管控能够保证银行在授信审批系统层面避免操作风险,但也制约了信贷业务的发展。现阶段,县域经济的壮大为银行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使县域成为各大银行新的竞争高地。商业银行应对规模较大、管理基础较好的县域支行或二级分支行给予一定的信贷业务授权,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授信审批权限大小可根据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情况而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在审批标准方面,构建统一明确的审批标准体系。统一的审批标准有利于全行的风险偏好趋向一致,提升前台经营机构定位目标客群的精准性。商业银行应对不同行业,特别是一些重点热点行业制定统一的审批指引,确定统一的审批标准。授信审批标准应简洁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指导作用。授信审批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变化、国家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显著,授信审批标准应平衡统一性和差异性,商业银行应制定体现区域差异性的审批标准,允许部分地区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在全行统一审批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推进授信审批数字化智能化

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带来变革性的影响。将大数据技术嵌入审批流程,能进一步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提升授信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商业银行应树立大数据的授信审批决策理念,深入挖掘企业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等数据,提高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结构化数据的能力,找出隐藏在海量数据中的授信企业与信贷风险之间的量化关系。应整合银行内外部数据,搭建信贷管理大数据平台,将银行内部各业务单元、各类渠道交易中的企业相关信息综合起来,建立一个跨业务条线、跨机构、跨地区数据库并与外部数据库进行对接。应加大对智能审批机器人的运用,完成一些简单的标准化及批量化的授信审批业务。目前,零售信贷方面的人工智能自动化审批较为成熟,对公信贷自动化审批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人工智能自动审批与专家审批相结合将是对公信贷审批的发展趋势。

(四)增强授信审批重检和年审管理

授信审批重检是推动银行风险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总行授信审批政策的有效传导,提高全行授信审批质量。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授信审批重检制度,强化分行授信审批管理。授信审批重检工作应聚焦授信审批质量管理,分行贷审会审批后、放款前的流量授信业务是授信审批重检的重点对象。授信审批重检既要对授信审批业务进行重检,也要对授信审批的政策、制度、流程等进行重检。商业银行应不断丰富重检手段,完善重检方式。综合运用飞行重检、交叉重检、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优化日常重检、专项重检和现场重检的重检方式。应加大对重点客户、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的重检力度。

授信年审是对授信业务的一次后评价,也是授信业务生命周期动态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授信年审能通过审视过往,检验原授信审批决策的科学性,还能根据情势变化,预判未来的风险,从而动态调整原授信方案,如通过增信、提前收回贷款、暂停发放新贷款等及时化解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应牢固树立“三分贷、七分管”的信贷管理理念,高度重视授信审批年审管理工作。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年审应重点关注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情况,要对授信业务内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分析评价,适时调整授信策略和授信方案。商业银行应对不同的授信主体、授信业务、授信产品设置差异化的授信年审流程,确定不同的授信年审重点。应将授信年审和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贷后管理重点和授信年审关注点相结合,提升授信年审效率。

(五)加强专职审批人才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专职审批人队伍的储备和管理:一是要加强专职审批人才储备,严格准入门槛,在全行选聘信贷经验丰富、风险识别能力强、风险管理水平高的人员担任专职审批人;二是加大对审批人的培训,除了普适性培训外,更应注重对于细分领域审批人的培训,制定差异化的培训内容,如解读国家政策、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供战略新兴产业、创新产品等领域的研究成果等,不断丰富审批人知识结构和提高审批人专业素养;三是完善专职审批人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审批人独立晋升序列,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对不同资质的审批人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完善审批人选拔、任职、退出和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四是强化审批人调查研究,审批人要常态化地“走出去”,深入企业一线、深入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审批人才能够贴近市场前沿,了解市场、了解行业、了解客户,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估。才能在授信审批时平衡好风险和市场的需求,提升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审批人应定期对已审批项目开展回访,了解项目的运行情况,与审批时的项目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深入剖析项目,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审批决策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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