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或将迎来新的变革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25年01月20日 13时23分
金透社 | 万金油
在金融行业的发展进程中,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动态始终是影响金融稳定与安全的关键因素。近期,国有银行监事会架构的一系列变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出台,都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正站在变革的十字路口,一场意义深远的转变即将拉开帷幕。
从国有银行的人事变动来看,监事长这一重要职位正经历着显著的调整。2025 年 1 月 15 日,交通银行公告徐吉明因岗位调整不再担任监事长一职。这一事件并非孤立,在此之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监事长职位早已相继空缺。2022 年 9 月,工商银行原监事长黄良波因工作变动离职;2023 年 2 月,农业银行原监事长王敬东因年龄原因卸任;2023 年 10 月,建设银行原监事长王永庆出于同样原因告别岗位;2024 年 2 月,中国银行原监事长张克秋也因年龄因素辞去职务。至此,六家国有银行中,仅邮储银行仍设有监事长。这一系列人事变动,在短短几年内集中发生,凸显了国有银行监事会架构的重大变化。
监事会作为银行的监督机构,本应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着检查、监督银行财务活动,以及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合法性与合规性的重任。其下设的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也在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近年来,银行业贪腐事件频发,这一现象引发了业内对监事会作用的深入反思,监事会的弱化逐渐成为业内广泛讨论的话题。
监管政策的调整也为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变革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 年 12 月 25 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从而可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规定为金融机构在监管架构上提供了新的选择,也暗示着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重新审视。从目前国有大行的实际行动来看,监事长的普遍缺失,或许意味着商业银行未来大概率不会再设立监事会,转而采用新的监管架构。
与此同时,法律层面的变革也在为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调整提供依据。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该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进而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同年 12 月 27 日,证监会发布新《公司法》实施过渡期安排,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系列法律规定的出台,为商业银行在监管架构上的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推动着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向新的方向发展。
此外,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预示着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将迎来变革。目前,我国虽有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等一系列涉及金融类的法律,但缺乏一部系统性的金融法。而 2024 年 7 月 21 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 “制定金融法” 这一重要金融立法任务。该决定强调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环境。可以预见,随着未来金融法的推出,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必将迎来一次全面而深刻的变革。
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变革节点。从国有银行监事会架构的调整,到监管政策的变化,再到法律层面的完善以及未来金融法的制定,种种迹象表明,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将朝着更加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求、更加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方向迈进。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水平,也将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奠定坚实基础。在未来的发展中,商业银行应积极适应这一变革趋势,不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