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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这家银行“内鬼”给银行酿下的“大祸”

来源:金透社   2026年03月20日 0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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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万捷   版权图片 | 微摄


近日,一纸来自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将岳西湖商村镇银行原客户经理方某甲的违法放贷行为公之于众。一个手握信贷初审权的基层员工,在短短一年时间内,通过诱导超额贷款、策划借名贷款、虚构贷款用途、欺骗他人担保等手段,违规发放贷款195万元,最终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338万余元。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而是近年来银行业“内鬼”频频作乱的典型缩影。透过这起案件,可以清晰看到内部人失控对银行资产安全、内控体系乃至行业信誉造成的多重“大祸”。

第一重祸:资产之祸——195万违规贷款酿成338万损失

案件的核心数据揭示了最直接的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方某甲在2018年任职期间,利用经办贷款审查的职务便利,违规发放8人贷款共计195万元,其中150万元被其个人实际使用。这些资金并未流向实体经济,而是被他用于购买彩票和偿还高利贷。据其供述,他在合肥、六安、黄山等地的彩票店累计购彩达315万余元;同时长期向多名高利贷放贷人借款,仅证人刘某乙证实的借款就累计约600万元,另一名放贷人储某癸称方某甲累计借款至少1000万元。

由于资金被挥霍且无力偿还,这195万元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最终形成不良。经法院认定,该起违法放贷行为对岳西湖商村镇银行造成损失338.73万余元。这意味着,银行不仅损失了本金,还叠加了长期无法收回的利息成本,资产质量遭受实质性侵蚀。

类似的大额损失在行业内并非个案。2026年1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中认定,章更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仍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更早之前的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案中,时任分理处主任曹某、信贷员张某甲违规审批、续贷,致使2900万元信贷资金逾期多年无法收回。从村镇银行的百万级损失到国有大行的千万级不良,“内鬼”作案造成的资产窟窿大小虽有不同,但损害的均是银行的根本利益。

第二重祸:内控之祸——岗位制衡形同虚设

比资金损失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件暴露出的内控防线全面失守。方某甲作为一名客户经理,本应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流程中接受多重制约,但他却通过一系列手法轻松绕过。

判决书披露的细节显示,方某甲对征信不达标但有资金需求的人,策划借名贷款,让借款人用亲属名义申请更高额度,借机挪用超额资金;为通过审批,他虚构贷款用途,找来不知情、无担保能力的人提供担保。例如2018年5月,汪某乙因购买挖机需要贷款10万元,因其征信不符合条件,方某甲便建议以其父亲汪某甲的名义贷款30万元,虚构贷款用途为购买条形石,并找来不知情且无担保能力的吴某乙、汪玲枝夫妇提供担保。这套明显违规的操作,竟然顺利通过了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查。

更令人震惊的是,方某甲还将亲友列为作案目标。他找到同学刘某甲,让其在银行贷款30万元帮其完成“贷款任务”,虚构购买钢筋的贷款用途,欺骗方某乙、吴某甲夫妇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而这两人与刘某甲素不相识。贷款发放后,方某甲让刘某甲将30万元转账到指定账户,并要求持有刘某甲的银行卡用于偿还利息。从虚构用途到“拉郎配”式担保,再到控制他人银行卡,这一系列操作竟然未被任何一道风控关卡拦截。

岳西湖商村镇银行出具的材料证实,方某甲存在向信贷客户27人借钱、涉及高利借贷、高额购彩等问题,在信贷过程中发放借名贷款供自己使用、虚构调查报告、拉郎配提供保证人、贷款资金他人使用、一户多贷、贷款资金移作他用等多项违规行为。这反映出该行信贷审批流程中的岗位制衡、复核审查、后台监督等内控机制已基本失效。

这种“内鬼”主导下的内控失守,在行业内具有普遍性。商丘农商银行案中,时任分理处主任曹某直接指派主管会计在贷款资料上签字,完全无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要求;后续续贷过程中,曹某甚至冒充信贷员张某甲在《授信业务审批表》《受托支付划款申请书》等关键资料上签字,通过伪造签字的方式规避审批流程。关键签字环节无人核实、违规操作无人监督,内控防线沦为“形式主义”。

第三重祸:行业之祸——监管“零容忍”下的高频罚单

单个银行的“内鬼”看似个案,但当此类案件在行业中反复上演,便积累成侵蚀银行业整体信誉的系统性风险。来自监管部门的官方数据,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出1300余张罚单,其中涉及信贷业务违规的罚单超800张,贷款“三查”未尽职和违规办理、发放贷款,成为占比最高的违规案由。

这些罚单不仅针对机构,更直接追责到人。2月25日,江西安福农商银行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贷款冲时点等问题,被罚款180万元。2月14日,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资格审查不严格等,被罚款90万元。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对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出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的罚单,涉及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多项违规,包括时任支行副行长在内的多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更严厉的个人追责也在同步进行。贵州银行天柱支行客户经理王某钦因违法发放贷款被终身禁业;阜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驻砂窝信用社工作组组长孟某奇因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岳阳农商银行祁某、江西新干农商银行刘某花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终身禁业。在泉州银行因“不当吸收存款”等多项违规被罚款625万元的案件中,责任人林堃铭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双罚制”已成为监管标配,个人职业生涯与机构合规表现深度绑定。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要“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监管的高频罚单与严惩个人,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落地执行。

评论:斩断“内鬼”之手,必须让制度长牙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指出,岳西湖商村镇银行方某甲案,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沉重的反面教材。一个基层客户经理,何以能用如此拙劣的手法屡屡得手?何以能将亲友、客户甚至素不相识的担保人悉数变为“工具人”?根源在于,银行的内部控制未能对“人”形成有效约束。

这起案件释放出的核心警示在于:银行的风险防控,不仅要防外部欺诈,更要防内部“蛀虫”。 当掌握审批权的员工个人陷入赌博、高利贷等泥潭,当岗位职责成为其挪用资金的工具,再严密的风控制度也可能被内部人瓦解。岳西湖商村镇银行虽然最终对受害者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也基于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方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但338万余元的损失已成既定事实,银行的资产质量与信誉形象均已受损。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要求“着力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对于银行而言,遏制增量风险的关键,正在于筑牢内控防线,让制度真正“长牙带电”。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指出,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传承和发展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内控管理准则,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使风险管理走在市场曲线前面。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亦强调,银行机构需要强化自身管理,将合规贯穿到业务的前、中、后各流程之中。

斩断“内鬼”之手,既需要监管的“高压线”持续通电,也需要银行内部建立起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全天候监督。只有当每一个信贷审批环节都无法被个人轻易绕过,只有当违规成本远高于违规收益,银行才能真正避免下一个“方某甲”式的内鬼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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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万捷   版权图片 | 微摄


近日,一纸来自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将岳西湖商村镇银行原客户经理方某甲的违法放贷行为公之于众。一个手握信贷初审权的基层员工,在短短一年时间内,通过诱导超额贷款、策划借名贷款、虚构贷款用途、欺骗他人担保等手段,违规发放贷款195万元,最终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338万余元。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而是近年来银行业“内鬼”频频作乱的典型缩影。透过这起案件,可以清晰看到内部人失控对银行资产安全、内控体系乃至行业信誉造成的多重“大祸”。

第一重祸:资产之祸——195万违规贷款酿成338万损失

案件的核心数据揭示了最直接的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方某甲在2018年任职期间,利用经办贷款审查的职务便利,违规发放8人贷款共计195万元,其中150万元被其个人实际使用。这些资金并未流向实体经济,而是被他用于购买彩票和偿还高利贷。据其供述,他在合肥、六安、黄山等地的彩票店累计购彩达315万余元;同时长期向多名高利贷放贷人借款,仅证人刘某乙证实的借款就累计约600万元,另一名放贷人储某癸称方某甲累计借款至少1000万元。

由于资金被挥霍且无力偿还,这195万元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最终形成不良。经法院认定,该起违法放贷行为对岳西湖商村镇银行造成损失338.73万余元。这意味着,银行不仅损失了本金,还叠加了长期无法收回的利息成本,资产质量遭受实质性侵蚀。

类似的大额损失在行业内并非个案。2026年1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中认定,章更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仍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更早之前的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案中,时任分理处主任曹某、信贷员张某甲违规审批、续贷,致使2900万元信贷资金逾期多年无法收回。从村镇银行的百万级损失到国有大行的千万级不良,“内鬼”作案造成的资产窟窿大小虽有不同,但损害的均是银行的根本利益。

第二重祸:内控之祸——岗位制衡形同虚设

比资金损失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件暴露出的内控防线全面失守。方某甲作为一名客户经理,本应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流程中接受多重制约,但他却通过一系列手法轻松绕过。

判决书披露的细节显示,方某甲对征信不达标但有资金需求的人,策划借名贷款,让借款人用亲属名义申请更高额度,借机挪用超额资金;为通过审批,他虚构贷款用途,找来不知情、无担保能力的人提供担保。例如2018年5月,汪某乙因购买挖机需要贷款10万元,因其征信不符合条件,方某甲便建议以其父亲汪某甲的名义贷款30万元,虚构贷款用途为购买条形石,并找来不知情且无担保能力的吴某乙、汪玲枝夫妇提供担保。这套明显违规的操作,竟然顺利通过了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查。

更令人震惊的是,方某甲还将亲友列为作案目标。他找到同学刘某甲,让其在银行贷款30万元帮其完成“贷款任务”,虚构购买钢筋的贷款用途,欺骗方某乙、吴某甲夫妇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而这两人与刘某甲素不相识。贷款发放后,方某甲让刘某甲将30万元转账到指定账户,并要求持有刘某甲的银行卡用于偿还利息。从虚构用途到“拉郎配”式担保,再到控制他人银行卡,这一系列操作竟然未被任何一道风控关卡拦截。

岳西湖商村镇银行出具的材料证实,方某甲存在向信贷客户27人借钱、涉及高利借贷、高额购彩等问题,在信贷过程中发放借名贷款供自己使用、虚构调查报告、拉郎配提供保证人、贷款资金他人使用、一户多贷、贷款资金移作他用等多项违规行为。这反映出该行信贷审批流程中的岗位制衡、复核审查、后台监督等内控机制已基本失效。

这种“内鬼”主导下的内控失守,在行业内具有普遍性。商丘农商银行案中,时任分理处主任曹某直接指派主管会计在贷款资料上签字,完全无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要求;后续续贷过程中,曹某甚至冒充信贷员张某甲在《授信业务审批表》《受托支付划款申请书》等关键资料上签字,通过伪造签字的方式规避审批流程。关键签字环节无人核实、违规操作无人监督,内控防线沦为“形式主义”。

第三重祸:行业之祸——监管“零容忍”下的高频罚单

单个银行的“内鬼”看似个案,但当此类案件在行业中反复上演,便积累成侵蚀银行业整体信誉的系统性风险。来自监管部门的官方数据,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出1300余张罚单,其中涉及信贷业务违规的罚单超800张,贷款“三查”未尽职和违规办理、发放贷款,成为占比最高的违规案由。

这些罚单不仅针对机构,更直接追责到人。2月25日,江西安福农商银行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贷款冲时点等问题,被罚款180万元。2月14日,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准入资格审查不严格等,被罚款90万元。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对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开出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的罚单,涉及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多项违规,包括时任支行副行长在内的多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更严厉的个人追责也在同步进行。贵州银行天柱支行客户经理王某钦因违法发放贷款被终身禁业;阜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驻砂窝信用社工作组组长孟某奇因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岳阳农商银行祁某、江西新干农商银行刘某花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终身禁业。在泉州银行因“不当吸收存款”等多项违规被罚款625万元的案件中,责任人林堃铭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双罚制”已成为监管标配,个人职业生涯与机构合规表现深度绑定。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要“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监管的高频罚单与严惩个人,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落地执行。

评论:斩断“内鬼”之手,必须让制度长牙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指出,岳西湖商村镇银行方某甲案,为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沉重的反面教材。一个基层客户经理,何以能用如此拙劣的手法屡屡得手?何以能将亲友、客户甚至素不相识的担保人悉数变为“工具人”?根源在于,银行的内部控制未能对“人”形成有效约束。

这起案件释放出的核心警示在于:银行的风险防控,不仅要防外部欺诈,更要防内部“蛀虫”。 当掌握审批权的员工个人陷入赌博、高利贷等泥潭,当岗位职责成为其挪用资金的工具,再严密的风控制度也可能被内部人瓦解。岳西湖商村镇银行虽然最终对受害者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也基于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方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但338万余元的损失已成既定事实,银行的资产质量与信誉形象均已受损。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要求“着力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牢牢守住不‘爆雷’底线”。对于银行而言,遏制增量风险的关键,正在于筑牢内控防线,让制度真正“长牙带电”。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指出,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传承和发展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内控管理准则,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使风险管理走在市场曲线前面。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亦强调,银行机构需要强化自身管理,将合规贯穿到业务的前、中、后各流程之中。

斩断“内鬼”之手,既需要监管的“高压线”持续通电,也需要银行内部建立起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全天候监督。只有当每一个信贷审批环节都无法被个人轻易绕过,只有当违规成本远高于违规收益,银行才能真正避免下一个“方某甲”式的内鬼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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