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长再收警示函,关于国航远洋的“灵魂三问”

来源:金透财经   2026年03月20日 14时10分

关于国航远洋的“灵魂三问”.jpg



金透财经 | 何圳


2026年3月18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远洋”,BJ920571)及其董事长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再次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这已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近年来多次被监管“点名”后的最新一例。从2021年未经审议设立子公司,到2024年、2025年接连被采取监管措施,再到此次因募投项目重大变更隐瞒不报而再收警示函,国航远洋的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问题犹如“顽疾”,反复发作。面对接二连三的监管问询,市场有理由提出“灵魂三问”。

第一问:为何屡罚屡犯?

此次被查出的核心违规事件,直指国航远洋备受瞩目的募投项目。2025年7月,国航远洋的2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标的物为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下的2艘8.9万载重吨在建船舶。

根据上述协议,这两艘船舶的购买方由国远奋进、国远信诚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条款也作出了相应调整。然而,面对如此重大的募投项目进展与资产变更,国航远洋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此只字未提。

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回溯过往,这绝非国航远洋首次在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方面出现问题。梳理公司近五年的公告可以发现:

2021年10月,因公司未经审议便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航远洋(海南)航运有限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国航远洋、董事长王炎平、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勇采取了口头警示。

2022年5月,因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与福建国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未及时审议的关联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再次对国航远洋及董事长王炎平采取了口头警示。

2024年3月和8月,福建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两次向国航远洋出具《监管关注函》,直指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规范情形。北交所也因此于2024年4月2日对公司及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监薛勇、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了口头警示。

2024年12月,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炎平、薛勇、何志强出具警示函。

2025年1月,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决定书,对上述责任主体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关联交易违规、部分费用确认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等多项问题。

从口头警示到监管关注函,从责令改正到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层级不断升级,但公司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此次再收警示函,距离2025年1月北交所出具警示函仅过去一年多,距离2025年7月违规行为发生时,公司正处于被监管持续关注的状态之中。这种“屡罚屡犯”的模式,暴露的已不是偶然的操作失误,而是系统性合规意识的缺失。

第二问:核心管理层是否勤勉尽责?

此次警示函明确指出,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事实上,在近几年的多次监管措施中,王炎平的名字几乎每一次都出现在责任主体名单上。

王炎平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与核心管理者,长期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职务,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何志强作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对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直接责任。

从2021年未经审议设立子公司,到2022年未及时审议关联交易,再到2024年、2025年多项信息披露违规,直至此次募投项目重大变更隐瞒不报,核心管理层的“勤勉尽责”程度,无疑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福建证监局在多次监管文书中指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等问题。这些深层次的治理缺陷,恰恰是核心管理层应当着力解决却未能解决的关键所在。当公司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守,信息披露的“第二道防线”自然难以守住。

第三问:这样的公司值得信任吗?

信任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建立信任的最基本途径。国航远洋接二连三的信息披露违规,损害的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信誉,更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从业务基本面看,国航远洋2025年业绩表现尚可。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97亿元,同比增长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3.8万元,同比增长25.04%。公司近两年新建船舶陆续投入运营,有效优化了船队结构,提升了整体运载效率与绿色低碳水平。作为干散货内外贸兼营的航运企业,公司具备跨市场调配运力的能力,可有效对冲不同市场的周期波动。

然而,业绩的增长并不能掩盖治理的缺陷。当一家公司屡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处罚,当核心管理层反复出现在监管文书的“责任主体”名单上,投资者有理由质疑: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真正有效?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管理层的承诺是否值得信赖?

此次福建证监局不仅对公司和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还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记录将伴随公司及个人长期存在,成为资本市场评价其诚信状况的重要依据。

分析与评论:治市先治企,治企先治人

国航远洋的案例,为所有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从2021年至今,五年间多次被监管“点名”,问题类型涵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多个方面,反映出公司在合规体系建设上的系统性缺失。

第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底线。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非可以自由裁量的选择。国航远洋此次隐瞒募投项目重大变更,或许是为了避免引起市场波动,或许是出于操作便利的考虑,但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成为违反规则的借口。当“方便”凌驾于“合规”之上,风险便已埋下。

第二,责任不能停留在纸面。 董事长作为公司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其“勤勉尽责”不能只是年报中的一句套话,而必须体现在对重大事项的审慎把关、对合规要求的严格执行之中。当核心管理层反复出现在监管文书中,“未能勤勉尽责”便不再是偶然的失察,而是履职不到位的常态。

第三,信任需要长期积累,却可能瞬间崩塌。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建立在每一次合规的信息披露、每一次透明的公司治理之上。国航远洋虽在业绩层面保持了增长,但接二连三的监管处罚,正在侵蚀这种信任的基础。当监管部门的警示函一次次发出,投资者不得不重新评估:这家公司的“内功”是否配得上它的业绩?

此次收到警示函后,国航远洋在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承诺将认真吸取教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样的表态,市场已听过多次。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表态本身,而是表态之后的行动。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这份报告,将是检验公司整改诚意与成效的第一份答卷。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唯有持续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上的实际改进,才能判断这份信任是否值得继续给予。

治市先治企,治企先治人。国航远洋能否走出“屡罚屡犯”的怪圈,关键在于核心管理层能否真正将合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否则,下一份警示函,或许已在路上。


相关资讯

董事长再收警示函,关于国航远洋的“灵魂三问”

来源:金透财经   2026年03月20日 14时10分

关于国航远洋的“灵魂三问”.jpg



金透财经 | 何圳


2026年3月18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远洋”,BJ920571)及其董事长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再次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这已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近年来多次被监管“点名”后的最新一例。从2021年未经审议设立子公司,到2024年、2025年接连被采取监管措施,再到此次因募投项目重大变更隐瞒不报而再收警示函,国航远洋的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问题犹如“顽疾”,反复发作。面对接二连三的监管问询,市场有理由提出“灵魂三问”。

第一问:为何屡罚屡犯?

此次被查出的核心违规事件,直指国航远洋备受瞩目的募投项目。2025年7月,国航远洋的2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标的物为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下的2艘8.9万载重吨在建船舶。

根据上述协议,这两艘船舶的购买方由国远奋进、国远信诚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条款也作出了相应调整。然而,面对如此重大的募投项目进展与资产变更,国航远洋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此只字未提。

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回溯过往,这绝非国航远洋首次在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方面出现问题。梳理公司近五年的公告可以发现:

2021年10月,因公司未经审议便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航远洋(海南)航运有限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国航远洋、董事长王炎平、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勇采取了口头警示。

2022年5月,因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与福建国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未及时审议的关联交易,全国股转公司再次对国航远洋及董事长王炎平采取了口头警示。

2024年3月和8月,福建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两次向国航远洋出具《监管关注函》,直指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规范情形。北交所也因此于2024年4月2日对公司及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监薛勇、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了口头警示。

2024年12月,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炎平、薛勇、何志强出具警示函。

2025年1月,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决定书,对上述责任主体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关联交易违规、部分费用确认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等多项问题。

从口头警示到监管关注函,从责令改正到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层级不断升级,但公司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此次再收警示函,距离2025年1月北交所出具警示函仅过去一年多,距离2025年7月违规行为发生时,公司正处于被监管持续关注的状态之中。这种“屡罚屡犯”的模式,暴露的已不是偶然的操作失误,而是系统性合规意识的缺失。

第二问:核心管理层是否勤勉尽责?

此次警示函明确指出,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事实上,在近几年的多次监管措施中,王炎平的名字几乎每一次都出现在责任主体名单上。

王炎平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与核心管理者,长期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职务,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何志强作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对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直接责任。

从2021年未经审议设立子公司,到2022年未及时审议关联交易,再到2024年、2025年多项信息披露违规,直至此次募投项目重大变更隐瞒不报,核心管理层的“勤勉尽责”程度,无疑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福建证监局在多次监管文书中指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等问题。这些深层次的治理缺陷,恰恰是核心管理层应当着力解决却未能解决的关键所在。当公司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守,信息披露的“第二道防线”自然难以守住。

第三问:这样的公司值得信任吗?

信任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建立信任的最基本途径。国航远洋接二连三的信息披露违规,损害的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信誉,更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从业务基本面看,国航远洋2025年业绩表现尚可。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97亿元,同比增长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3.8万元,同比增长25.04%。公司近两年新建船舶陆续投入运营,有效优化了船队结构,提升了整体运载效率与绿色低碳水平。作为干散货内外贸兼营的航运企业,公司具备跨市场调配运力的能力,可有效对冲不同市场的周期波动。

然而,业绩的增长并不能掩盖治理的缺陷。当一家公司屡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处罚,当核心管理层反复出现在监管文书的“责任主体”名单上,投资者有理由质疑: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真正有效?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管理层的承诺是否值得信赖?

此次福建证监局不仅对公司和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还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记录将伴随公司及个人长期存在,成为资本市场评价其诚信状况的重要依据。

分析与评论:治市先治企,治企先治人

国航远洋的案例,为所有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从2021年至今,五年间多次被监管“点名”,问题类型涵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多个方面,反映出公司在合规体系建设上的系统性缺失。

第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底线。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非可以自由裁量的选择。国航远洋此次隐瞒募投项目重大变更,或许是为了避免引起市场波动,或许是出于操作便利的考虑,但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成为违反规则的借口。当“方便”凌驾于“合规”之上,风险便已埋下。

第二,责任不能停留在纸面。 董事长作为公司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其“勤勉尽责”不能只是年报中的一句套话,而必须体现在对重大事项的审慎把关、对合规要求的严格执行之中。当核心管理层反复出现在监管文书中,“未能勤勉尽责”便不再是偶然的失察,而是履职不到位的常态。

第三,信任需要长期积累,却可能瞬间崩塌。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建立在每一次合规的信息披露、每一次透明的公司治理之上。国航远洋虽在业绩层面保持了增长,但接二连三的监管处罚,正在侵蚀这种信任的基础。当监管部门的警示函一次次发出,投资者不得不重新评估:这家公司的“内功”是否配得上它的业绩?

此次收到警示函后,国航远洋在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承诺将认真吸取教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样的表态,市场已听过多次。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表态本身,而是表态之后的行动。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这份报告,将是检验公司整改诚意与成效的第一份答卷。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唯有持续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上的实际改进,才能判断这份信任是否值得继续给予。

治市先治企,治企先治人。国航远洋能否走出“屡罚屡犯”的怪圈,关键在于核心管理层能否真正将合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否则,下一份警示函,或许已在路上。


相关资讯